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目前,网上报名初审阶段已经结束,经统计,17个职位没有初审合格的报考者,64个职位的计划招考人数和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具体职位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根据《甘肃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第四款“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人民警察职位的比例为1︰2),对该职位实行调剂”的规定,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这些职位的考试录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取消17个没有初审合格报考者职位的考试录用计划。
二、64个计划招考人数和初审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在笔试之后,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实行网上报名调剂。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报考所列64个职位的考生,可以自愿继续进行报名确认,经报名确认后参加笔试。
2、笔试结束后,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需调剂的职位。其他笔试合格未进入面试并符合《考试录用公告》公布所列职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网上报考相应职位。
3、调剂报名结束后,省考录办根据调剂报名情况,依据各个职位原报考者和调剂报名者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人民警察职位为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4、调剂结束后,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人民警察职位为1︰2)的,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三、报名确认结束后或笔试结束后,如再出现没有合格的报考者,则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考计划;再出现达不到1︰3(人民警察职位为1︰2)的,亦按《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调剂。
特此通知。
甘肃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